浙江明德书院诚信自律准则
发布时间:2023-09-09 16:24:30

浙江明德书院

诚信自律准则

 

第一条  为加强浙江明德书院(以下简称书院)诚信自律建设,提高书院公信力,推动书院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书院章程和实际,制定本准则。

第二条  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总体要求,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,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书院现代法人治理结构。

第三条  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高效运行机制,加强内部治理,强化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规范。

第四条 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定期梳理检查并适时优化内部管理制度,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。

第五条  进一步加强书院规范化建设,依法依规运作,恪守公益宗旨,不断增强服务能力。

第六条  严格执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制度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,根据议事内容,分别提交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确保监事会职责权利。

第七条  理事会、监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,提升依法依章办事的能力和水平,确保书院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。

第八条  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向社会公开,强化责任落实,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。

第九条  强化公益项目管理,做好公益资金筹集、管理、使用的全过程管控。

第十条  自觉接受年检审计、离任审计、换届审计、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,加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力度。

第十一条  积极推行书院内部信用管理,建立内部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,健全服务投诉信息管理、回馈和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。

第十二条  加强诚信教育,强化诚信意识,增强法治观念、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,将诚信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。

第十三条  完善内部诚信激励措施和违规失信问责机制。

第十四条  认真履行法定信息公布义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,扩大信息公开范围,创新信息公开方式,进一步提升书院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。

第十五条  加强以“重信守诺,奉献社会”为重点的书院诚信文化建设,树立诚信服务公众形象,弘扬书院诚信自律新风尚。

第十六条  遵纪守法,诚信践诺,以自律苦练内功,以诚信外塑形象,不断夯实基础,提高自身能力和声望。

第十七条  本准则的解释权归浙江明德书院

第十八条  本准则自2021527日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