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1.1 浙江明德书院的员工是公益事业的承担者,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,维护公益事业的形象和社会信誉。
1.2 本准则适用于明德书院的各类员工,包括全职工作人员、志愿者等。
1.3 本准则的基本精神是诚敬、感恩、利他、自律、谦逊、创新。
1.4 本单位的员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准则。
第二章 诚敬与感恩
2.1 本单位的员工应时刻保持真诚、正直和公正,遵循职业道德,保证行为符合组织的价值观和使命。
2.2 本单位的员工以公益事业为重,秉持对组织的忠诚,做到兢兢业业、敬业爱岗,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。
2.3 社会组织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忠实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玩忽职守、懒惰敷衍、消极萎靡等
2.4 本单位的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,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,尊重每一个人,平等相待,不得伤害他人的利益和尊严。
2.5 本单位的员工应时刻保持感恩的心态,感恩组织给予的机会和支持,感恩老师的引领和帮助,感恩同事的关心和互助。
2.6 本单位的员工应珍惜组织所提供的资源和装备,合理利用,不浪费。不得利用组织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第三章 利他与自律
3.1 本单位的员工应以服务社会群众为己任,处处为他人着想,为社会福利和民生幸福尽力。
3.2 本单位的员工应热爱祖国、热爱党,热爱人民,立志成为社会上的有用之才,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。
3.3 本单位的员工应当自觉遵守组织规章制度,不得违反纪律,不得泄露组织和个人隐私信息,不得散布不实言论,不得从事有悖职业道德的活动。
第四章 谦逊与创新
4.1 本单位的员工应当保持谦逊、谨慎、开放的态度,虚心听取意见,不得傲慢自大,拒绝批评和建议。
4.2 本单位的员工应当具有创新意识,积极探索新的公益模式和组织方式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第五章 监督与追究
5.1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道德监督机制,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员工严肃处理,保证公益事业的纯洁性和公正性。
5.2 本单位应当依法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、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,同时,对严重违法犯罪的员工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上是浙江明德书院的职业道德准则。我们相信如果员工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,通过自身的努力,一定能有效地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。同时,我们也希望广大公众能够保持一份关注,共同努力,让传统文化熠熠生辉。
浙江明德书院
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