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明德书院(以下简称书院)承诺服务工作制度,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,增加书院社会服务透明度,提高书院服务质量,提升社会形象,避面造成不良影响,赢得社会一致赞誉,结合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总体要求
书院以传承中华家道、普及家庭教育,传承中华商道、振兴民族企业,传承中华师道、成就幸福人生为宗旨,以心性教育为核心教育思想,贯彻落实国家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”指导方针,在企业、家庭、校园三大领域专注于传统文化的企业导入及家庭教育落地推广,使社会大众成为中华文化的真实受益者。
二、服务原则
第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大众服务的宗旨,文明办公、秉公办事、不以权谋私,自觉维护书院形象,树立书院发展理念,服务至上理念,精进学习,勇猛力行。向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以及大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,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;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,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。
第二条 书院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按章程办事,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;积极配合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的工作和活动,承诺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、必备手续、服务流程、服务内容等。
第三条 透明公开浙江明德财务情况,通过年度公示制度等形式向理事会公开,杜绝以书院名义谋取个人私利,做好自律廉洁。
三、服务责任和内容
第四条 现在社会缺的不是志愿者,而是教育,所以我们每个志愿者来这里服务不仅来做事,更是做教育。所谓教育,就是正己化人。不是我们服务他们,而是我们需要他们。
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需守好志愿者之道:存好心,说好话,行好事,做好人,转好运。心好的三个标准:1、心好灵,灵指的是有智慧。2、心要有力量,即是有信心。3、心是安的,平静、宁静、欢喜、舒服。
第六条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用好四把钥匙:钥匙1:身教(力行的榜样、担当的榜样、恭敬老师的榜样、成长的榜样、微笑的榜样);钥匙2:使做善(让所有来参与的人都能有事干,事事有人干);钥匙3:顺其愿,教其道(关注学员的愿望,引导其坚持学习,坚持力行);钥匙4:长善(长学员利他心、长学员恭敬心、长学员感恩心、长学员的主动积极、长学员的发心、长学员的包容心等)
第七条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用好心法:给人欢喜,给人信心,给人希望,给人方便。
第八条 根据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反映意见和建议,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,书院将及时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。属书院内部职责范围内的,由院长进行协调和监督。反映沟通和协调事宜将及时反馈通达至合作单位或服务对象。
四、服务方式
第九条 通过互联网+。书院课程、活动等信息服务主要通过社群、朋友圈、公众号及有关自媒体平台发布。志愿者在线上服务期间同样遵守服务责任和履行服务内容。
第十条 通过线下课程、活动。书院志愿者将全程服务好线下每一次的课程和活动。同时不定期地走访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,了解掌握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的情况,听取合作单位、服务对象的反馈建议。
第十一条 通过反馈制度。每次活动开展通过填写反馈表或意见函的方式了解服务情况。
第十二条 通过社交工具。通过电话、网络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,做活动后回访,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。服务对象同样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等形式反应需要书院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,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。
五、行诺监督
第十三条 设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或举办志愿者竭摩会议等方式,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,并及时调查处理,并向当事人反馈。
六、违诺处理
第十四条 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和诫勉谈话教育,向当事人赔礼道歉;违诺第二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;违诺三次以上给予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;违反廉洁从政承诺,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分。
七、总结交流
第十五条 总结和交流业内同行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,改善不恰当的服务管理模式,并建立高效的服务管理制度。
八、服务承诺制度的管理
第十六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,监督和检查工作由院长负责。
九、修改制定
第十七条 本制度其他未尽之事宜,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书院章程与相关制度文件执行。本制度修改需经理事会会议通过。
浙江明德书院
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